徵稿、審查及編輯簡則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報徵稿、審查及編輯簡則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93.03.04

9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3.12.30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5.02.23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0.03.07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1.03.06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9.06.17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9.12.10

壹、徵稿

第一條 臺東大學教育學報(以下稱本學報)之徵稿,悉依本簡則辦理。

第二條 本學報之發行人為本校校長。學報設編輯委員會(以下稱編委會),設主任編輯(以下稱主編)一人,由師範學院院務會議就院內教師同仁推選,由師範學學院長(以下稱院長)簽請校長聘任。編委會除主編之外,院長為當然委員,另有校內及校外編輯委員若干人,其中校外編輯委員不得少於全部委員人數三分之一編輯委員由主編就相關專長之大學教師或相當職級之研究人員或學有專精之專家學者,列出名單,由院長簽請校長聘任。主編任期二年,編委任期一年,得連任。

第三條 本學報為半年刊(1、2期)採全年徵稿,每年六月、十二月出版。

第四條 本學報以發行學術性論文為主。凡有關教育心理、教育社會、教育史哲、教育行政、文教產業、各學科領域之教學,及其他與教育、教學相關之原創性學術論著,均歡迎之。本學報以中、英文稿為原則,文稿之編輯細節,請參照本學報體例辦理,體例可於本學報網站取得。

第五條 下列文稿不予刊登:(一)與本學報宗旨不合者,(二)曾在國內外其他刊物發表或翻譯性之文稿,(三)一稿兩投及非學術性或無資料出處之文稿。

第六條 本刊投稿及審查採線上作業,相關投稿進度請投稿者於投稿系統中查閱。稿件如經採用,於刊印時之校樣一律由作者自行校對,出版後如有任何謬誤,由原作者負責。

第七條 本學報經編輯委員會或主編同意,可以邀稿方式取得論文稿件,邀稿篇數每期以一篇為原則。校內稿件並請捐助刊登費及審查費用新台幣三千元。

第八條 投稿時,一併繳交期刊論文授權書,授權書可於本學報網站取得,若未繳交,本學報有權不予審稿。

貳、審查及編輯

第九條 本學報稿件由主編依徵稿辦法5、6,對來稿先作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需繳交三千元審查費,如未符合徵稿要求者,本學報將在說明原因後,請原作者加以補正後再審。

第十條 編輯委員會審稿會議原則為2、5、9、12月,必要時可採取視訊會議方式召開。依稿件內容推薦至校內外專家學者二人審查,並酌支給審查費。如果兩位評審者意見為一收一退,則由主編與責編決定是否送第三人再審。

第十一條 來稿之評審意見如為修改復再審、修改後刊登或不予刊登時,本學報將附上評審意見請作者參考。

第十二條 本學報稿件採雙向匿名審稿制度,學報稿件之錄用,審查人對委員會提出建議,由編委會做最後決定。

第十三條 審查通過之稿件,本刊因編緝上之需要保有刊登期數調整權。

參、附則

第十四條 本簡則經編委會審議,師範學院院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