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師範學院國語文補救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技術報告寫作規範(修正後全文)
國語文補救教學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規劃討論會議(102.10.17)
數媒系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課程會議(103.01.27)
師範學院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暨第1次院課程會議(102.03.14)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103.04.24)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專班事務會議通過(110.05.19)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0.05.24)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110.06.03)
一、國立臺東大學師範學院國語文補救教學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為使本專班研究生妥善表達技術研究成果,充實其應備之知識技能,以符合畢業報告之寫作要求,特訂定「國語文補救教學碩士在職專班技術報告寫作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技術報告必須以國語文補救教學,或解決相關讀寫能力低落…等問題為研究主題,且須經指導教授檢核後方可實施。
三、凡以技術報告作為學位論文者,其格式應符合APA(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最新版本之說明。
四、技術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單元:
(一)封面頁
(二)授權同意書
(三)摘要頁
(四)目錄
(五)表目錄
(六)圖目錄
(七)正文
(八)參考文獻
(九)附錄
以上各主要單元須另起新頁,單元內各節不必另起新頁,並請依順序編入頁碼。
五、摘要應包含研究背景、研究目的與方法、研究發現等三段,英文摘要另啟新頁並置於中文摘要之後。
六、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各項目,均須標註於本文中之頁次。自摘要頁起,各頁次以羅馬數字依序編頁碼;自正文(第壹章)起,各頁次以阿拉伯數字依序編頁碼(含附錄)。
七、正文分四部份,依序為1.緒論、2.文獻探討(或適當之主題,如網站觀摩與評估、實務作法)、3.本文(企畫內容或適當之研究主題,如個案分析、研究設計、問題描述、系統分析、模式化方法或求解過程)、以及4.結論與建議。正文以外,文末應列參考文獻及相關附錄。
(一)緒論中敘明研究背景或緣起、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計畫書階段或研究前)、研究限制(研究後)、研究架構(選擇項)。
(二)文獻探討整理歸納次級資料,可分節描述,務必將文獻來源依本校論文書寫格式規定註記之。針對文獻資料必須提出適當評論,以導引下文之邏輯或說明。
(三)個案分析中敘明個案之基本資料、研究主題之實務作法、與理論配合後之異同點、研究之發現等,並提出發現之問題與解決之建議。若為主題式探討,應呈現與該主題相關之敘述,包括問題描述、解決方法、解決步驟及研究發現等。
(四)若有企畫內容,則描述研究主題之創新企畫緣由與執行過程,並載明所需資源、效益分析與進度。
(五)結論與建議中敘明研究之結論,並提出對後續研究者之建議或執行本研究後對研究主題相關之建議。
八、參考文獻必須以本文中引用者才能列出,標題為參考文獻(不編章碼)。
九、附錄主要是收錄用以支持本文論點之次要資料,如:可參考之圖表、作業表單、算式證明等;或其他有關之附件,如:作者簡介、訪談計畫、工作時程表、行動流程圖等。
十、本規範未盡之相關敘寫格式,悉依本校論文書寫格式規定。
十一、以技術報告申請學位口試之口試委員,包含指導教授以四名為限,皆由指導教授安排。
十二、技術報告之發表、口試、繳交、上傳、授權書之簽署,以及其他本規範未盡之事宜,悉依本校「研究生手冊」及相關規章辦理。
十三、本規範經專班事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