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舉辦『2013年度日本交流協會招聘活動!』

一、目的
  本活動目的為提供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者,實際從事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工作之專業人士,以及在日本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之人士,在日本進行研究、調查、製作與學習高度技術之機會,以期促進在台灣的日本研究的發展、日台間的學術文化交流並增進相互理解。

二、活動實施期間
本活動之赴日期間以一個月以上二個月以內為限。申請者必須在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間,開始並完成其研究活動。

三、申請資格
(1) 須符合下列➀➁➂中之任何一項資格。
➀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從事有關日本及日台關係相關研究之台灣籍研究者、
  博士班在籍生以及博士後研究員,或是在相關專業領域上累積有相當經驗與成果之台灣人士。
  ➁從事(ⅰ)文學、美術、舞台藝術、電影等藝術各領域、
  (ⅱ)文化財產、古蹟等保存修復、
  (ⅲ)文化交流活動、文化團體設施等企劃管理經營、
  (ⅳ) 運動體育等領域工作之台灣籍專業人士。
➂在日本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在其專業領域上累積有相當經驗與成果之台灣人士。
※唯,目前正居留日本超過一年以上者、今後打算長期居留日本者,
  或是在2012年3月31日往前起算5年之內受過相同的長期招聘活動
  (包括至2008年度為止,本協會所實施的專家招聘活動、日台研究支援活動、
  歸國留學生短期研修活動)資助者,原則上均不具申請資格。
  (2) 具一定程度之語言能力(英語或日語),在日本進行研究無溝通障礙者。
  (3) 健康狀況良好,能在日本從事研究活動者。
  (4) 屬於自然科學、醫學、工學等領域之專業人士
  (但是,符合三. (1) ➂之資格者,不在此限),
   或以學習日語為目的之人士,以及申請內容與實際從事工作或研究無相關者,
   均不具申請資格。
  (5) 原則上以申請時年滿50歲以下者為優先考慮。

四、注意事項
(1) 在同一期間內不得重複接受其他機構之補助金。
  若出現重複的情況,只能選擇其一。此外,為了接受其他機構之補助金而變更研究活動之開始日期或招聘期間者,本協會將不予承認。
(2) 活動期間屆滿,但因不得已之理由須自費滯留日本者,必須事先通知本協會。
  自費延長居留者,仍須於2014年3月31日前先行返回台灣,完成必要之手續。
(3) 接受補助金者必須自行選定接受機構及合作活動對象,並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
(4) 接受補助金者必須於招聘期間結束後60日之內,繳交成果報告書予本協會。
  其報告書之版權歸屬本協會所有,並在本協會網頁以及本協會所發行雜誌上公開。
(5) 本活動每年招募1次。

五、支付內容
(1)機票:台灣—日本間最短路徑之來回機票(經濟艙機票)
(2)生活費/月: 310,000日幣或是370,000日幣(依本協會規定擇一支付)
(3)研究津貼:40,000日幣
(4)研究旅費:30,000日幣
※但,也可能視當時情況而減少支付的金額。

六、申請方法
(1)請在下列申請資料中詳細填妥所有必須填寫的欄位後(以打字處理),
  將1份正本以及4份影印本逕自郵寄至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0547台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電話:02-2713-8000,分機2413)。
➀ 活動申請書
➁推薦書
➂日本當地指導專家・合作者同意函
  ※ 上述➁➂須為推薦者﹑日本當地指導專家・合作者的親筆簽名之正本,恕不受理傳真或   PDF檔。
  ※ 請務必使用2013年度的申請書表格。
  ※ 若申請資料欄位填寫不完整則不予受理。
  ※ 所提出的各項文件資料,一概不予歸還。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 信封上請註明為「日本交流協會招聘活動」申請書。
(2)2013年度之招聘活動申請截止日期為2012年10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七、審查方式
  本協會將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甄選,並於必要時與申請者聯絡及詢問申請內容之細節。

八、結果通知
(1)審查結果將於2013年1月底前以書面通知。
(2)概不受理親訪、電話或以其他方式查詢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