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修訂建教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說明:

一、旨揭修訂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如附件),為使本校各單位申請建教合作計畫於編列行政管理費時更加明確,已修訂編列標準比例為10%~15%。

二、本修訂案業於101年7月25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實施,敬請各單位依照修訂要點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