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意研發學程公告
l 創意研發學程經101年6月8日創意研發學程委員會會議決議:本學程自101學年度起不再招生,亦不再開課。
l 已申請修習學程尚未修滿20學分之學生,可選修本校其他系所課程與學程課程名稱相同(相似)之科目,經創意研發學程委員會審議該課程之教學目標、課程大綱與學程科目相符者,折抵學分。欲抵免之學分,需另填寫「創意研發學程學分抵免申請書」(附件一)。
l 已修滿20學分,意欲申請學程證明書的同學,請填妥學程證明書申請表(附件二),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影本(請用螢光筆標記修習過之創意研發學程課程),送至師範學院進行申請。
l 如有其他問題請致電師範學院(承辦人:陳小姐,分機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