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家庭教育法
主旨:立法院咨請 總統公布修正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01號令公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00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第2條條文新增家庭教育範圍含括第7款「多元文化教育」(如附件),係在增進跨國婚姻家人關係與促進其家庭功能。
三、家庭教育法得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