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使用要 點」修正

說明
一、配合學務處衛保組併入體育室(更名為運動與健康中心)進行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經費比率分配調整,爰修正第三、四點。另,參照本校建教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修正第五點。
二、本修正案業於102年10月14日102學年度度1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