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修正「國立臺東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旨揭辦法修正案,經民國103年2月27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第6、19及第26條條文,請各單位依修正後條文規定,重新檢視院級或系級教師評審委員設置要點,並儘速配合完成修法程序;在未修正實施前,應依旨揭辦法規定辦理。
三、檢附旨揭辦法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