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修正「國立臺東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3、6、7及8條條文

一、修正案業經民國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二、自103學年度第2學期起各單位辦理兼任教師聘任案,免填得聘兼任教師授課總時數計算表備審。
三、檢附旨揭辦法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