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招收弱勢學生與偏鄉地區學生彈性錄取標準要 點」

一、旨揭要點於104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依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符合本要點之學生依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參加甄選,招生之總名額以不低於各系個人申請總名額12%為原則,該次招生之缺額得流用至考試入學招生名額內」;同要點第七點規定:「本項招生之報名手續、報考資格、考試科目、招生名額、錄取原則與方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載明於招生簡章」。
請各系所於填列104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校系分則作業時,詳閱本要點並注意有關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