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東大學同步口譯系統作業要點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103.12.15)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106.11.16)
一、為促進本校國際化的基礎設施,加強國際交流,培育具有國際視野之人才,特設置可攜式無線同步口譯系統,並行借用管理與租借服務,訂定本要點。
二、系統功能:可攜式無線同步口譯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可同步提供四國語言口譯發射器,總計一百組可分配頻道群組接收器。
三、作業需求:
(一) 口譯師需由承辦單位自行聘任。
(二) 本系統需搭配會議空間音響系統,並得提供音訊輸出,且任何發言皆需使用麥克風系統,音訊方得為口譯師接收轉譯。
(三) 使用本系統,需配置口譯室或口譯專用隔板,避免雜音干擾。
(四) 本系統需由管理技術人員完成現場組裝及測試。
四、管理:
(一) 本系統校內單位需於十日曆天前提出申請,校外單位則需於十五日曆天前來函提出申請,並填列申請表。
(二) 本系統接收器由本校技術人員於會議前點交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自行列冊管理點交個別與會人,會後再行點收。
五、收費:本系統以場次收費,不滿一場次以一場次計費;每日分上午場(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場(十三時至十七時)、晚場(十八時至二十二時);除專案簽核免收或優惠,均需收取下列費用:
(一) 本校自辦活動其經費來源為校務基金自行支應者,免收相關費用。
(二) 各機關單位補助、委辦本校計畫(除另有規定外)及社團活動,每場收費新臺幣元二千
元。
(三) 校外單位租借,收費如下:
1. 於本校校區內使用,每場次收費新臺幣四千元。
2. 於臺東縣境使用,每場次收費新臺幣五千元,工作人員交通運輸租賃費用另計。
3. 外縣市單位租借,最低基本使用場次為二場次,每場次收費新臺幣八千元,工作人員差旅及交通運輸租賃費用另計。
六、損壞賠償:本系統遭人為不當損壞或遺失,需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如下:
(一) 充電式鋰電池數位式發射器,新臺幣五千元。
(二) 鵝頸電容式麥克風或耳掛式麥克風,新臺幣一千元。
(三) 充電式鋰電池數位式接收器,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四) 耳機,新臺幣八百元。
(五) 如自行購置,需於損壞或遺失一周內為同規格型號產品賠償。
七、教學:本校各學術單位為口譯教學或訓練,得免費申請使用;但遇學校辦理國際會議或租借收益時,得優先使用之。
八、申請經核准者,申請單位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依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各項費用;屆期未繳納者,視為放棄使用之權利。
九、使用單位如遇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如期辦理活動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本校申請延期或取消,經核可後無息退還所繳費用。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