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跨部選修規定

國立臺東大學選課要點

(歷次條文修訂省略)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6.5.28)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8.11.26)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2.10.3)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3.06.05)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3.11.06)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3.12.18)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3.19)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4.10.01)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幫助學生規劃修課事宜並充分瞭解本校選課相關規定,訂定「國立臺東大學選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本校學則第十五條: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四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第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四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各班級前四分之一名次以內且無終止學習者,得加選一至二科目。另行繳費修習之輔系或學程學分不列入前述修習學分上限計算。轉學生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班級名次,以其原就讀學校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班級名次為依據。

三、研究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不得少於一學分,不得多於十五學分,但在職進修者應酌減所修最高學分,其最高學分數由各研究所或碩博士班自行訂定。

    研究生已修滿系所規定畢業學分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四、依本校學則第四十六條: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已修足該學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而不合提前畢業之規定者,仍應註冊入學,且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

五、學生選課須依照各開課單位課程綱要規定課程辦理,於選課規定時間上網選課。特殊個案加退選由院、系、所、學位學程、中心等各開課單位於規定時間內受理書面申請並須經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核可。

六、本校大學部分通識教育課程、院共同課程、模組課程及自由選修四類。其課程結構、各類課程必、選修科目、學分數及時數,應依各學年度之系所提案送經相關會議通過之課程綱要及科目表而定。

七、學生每學期須依照規定日期註冊、選課。其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選課,經檢具證明文件事先請假核准者,得延期選課(最多以一週為限)。

八、學生選課除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外,學生已修習及格之中文或英文課程名稱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重複修習者該科學分不予採計。

九、學生選課階段:

(一)網路初選:應於開學前辦理,為期一週。

(二)加退選:自開學日起一週內辦理,加退選期間學生每天皆可上網加選與退選。

(三)線上餘額加選、上修人工加選及特殊個案人工加退選:自加退選結束後,一週內辦理。

1.線上餘額加選:課程尚有餘額,學生可自行再次上網加選,第二天起每天公告前一天的加選結果。原則上只能加選不能退選。如有特殊事由,須以特殊個案人工方式辦理退選。

2.上修人工加選及特殊個案人工加退選:

(1)上修人工加選:轉學生、休復學學生、成績優異者(指前一學期學業及操性成績平均皆八十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名次在所屬學系該年級前百分之十者),得徵求授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同意,修習「原系所較高年級課程」,由學生所屬系所受理,以人工作業進行加選。

(2)特殊個案人工加退選:學生若有特殊事由得徵求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同意,由開課單位(院、系、所、學位學程、中心等)以人工作業辦理加退選。

十、本校日間部學生與進修學制學生得互選課程,每學期以門課程為限,總學分不得超過六學分,且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8年11月26日教務會議附帶決議:選課階段之修正自98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若遇假日得提前選課期程),並請秘書室修正本校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