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計畫發表(審查)申請

論文計畫發表

  (一)論文指導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另兩位指導委員組成。

  (二)指導委員由指導教授及研究生協商後推薦之。

  (三)提論文計畫應於學位考試之前提出,碩二始可提出申請(暑假修課期間);碩三時始得提出口考。

  (四)無論書面審查或口頭發表 皆須先填寫學位論文計畫審核申請表(詳附件四)送至院辦

  (五)採書面審查者,請將論文計畫相關資料三份,連同審查意見表領款單與檢附回郵信封 自行郵寄給 審查者(回郵地址請填寫 台東大學師範學院 國語文補救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收,統一由院辦收齊審查意見表後 將審查意見送審學生),如需公文請與院辦聯繫。

  (六)採口頭論文發表審查者,發表前應填寫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申請表(詳附件六)經系所所長或主任簽核後確認時間與場地。(所需差旅費由學生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