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規定: 一、配合疫情防控,自109年3月19日(含當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返國後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如因公奉派出國、109年3月18日前出國、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等),照常支薪。 三、各機關、學校軍公教人員、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及駕駛)、臨時人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一體適用。 四、檢附「行政院109年3月25日函」、「防疫隔離假支薪Q&A」、「防疫,假怎麼請0325版」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