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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

*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 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以補助期間始日計算),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非曾任或現任國內學術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於申請日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前項受延攬人於獲本會核定補助後,申請機構應將該受延攬人正式納入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申請期限:採隨到隨審方式。

*補助期間及補助額度:

(一)補助期間最長為三年,且不得中斷聘期。

(二)補助資格及額度:獲本會核定補助之受延攬人應由申請機構按月支給薪資,再由本會視審查情形,依下列規定核給本薪以外之補助經費:

1.教授(研究員):每年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九十萬元為原則。

2.副教授(副研究員):每年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為原則。

     3.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每年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為原則

 

詳細補助辦法及申請書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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