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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5條

檢送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5條條文1份,請廣為宣導並積極推動

 

第 25 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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