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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戶外教育與產業發展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戶外教育與產業發展中心設置要點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師範學院院務會議通過(114.05.12)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次行政會議通過(114.06.19)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戶外教育之教學創新與產業推展,發揮校內教學研究資源,結合地方自然與人文特色,培育具備產業實作與創業能力之戶外人才,依據本校各級研究中心設置管理要點,設置「戶外教育與產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隸屬層級,為師範學院二級任務編組研究中心。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本中心業務,主任由院長遴選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簽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續聘任之。另依業務需要,得設置非編制內專兼任職員若干人。

三、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中心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召開時,由本中心 主任擔任主席,出席人員包括校外合作夥伴與業務執行人員,並視會議議題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或校外合作夥伴列席。

會議召開時,應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議, 並應有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四、本中心人力與經費採自籌方式辦理,主要來源包括:

(一)向中央各相關部會申請專案計畫經費補助。

(二)向地方政府、企業或基金會爭取合作經費。

(三)辦理各類戶外課程與推廣活動之自籌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本中心業務範圍如下:

(一)推動本校戶外教育課程實作與實地教學計畫。

(二)承接並執行各項戶外教育、休閒運動、環境探索、山海活動等相關計畫。

(三)辦理各項戶外體驗、領導培訓及教練人才之培育課程。

(四)推動與地方部門、產業或學校合作,發展戶外教育與產業接軌之應用模式。

(五)活化本校戶外器材與教學設備,提升使用效益與學生實作機會。

(六)推廣戶外活動安全教育與永續觀念,提升公眾參與與社會影響力。

六、本中心計畫結束或經評鑑未達原設置功能,已無存續必要者、違 反核定之工作內容或本校相關法令者,停辦程序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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