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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臺灣研究國際合作計畫實施要點」第五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臺灣研究國際合作計畫實施要點」第五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以臺文字第1010206433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修改內容:
一、修正要點第五點為「五、受理時間:各校應於計畫前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當年一月十五日止,向本部申請補助當年八月一日起實施之臺灣研究國際合作計畫」。

二、刪除原要點第五點所載「但經本部駐外單位推薦者,不在此限」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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