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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計畫書等表件,即日起~101年12月31日止

一、申請機構須於101年12月31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備函併同申請文件及光碟片(1式6份)送達國科會,

  未依規定辦理、申請文件不全、逾期未送達者,恕不予受理。

二、新修正之措施、計畫書等表件,請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

  「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項下下載使用。

三、有關本要點規定內容如有疑義,

  請電洽國科會綜合處一科電話:(02)2737-7569~70、(02)2737-7084、(02)2737-7440。

 



  聯絡人:王瑛瑛
  聯絡電話:(02)2737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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