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
主旨:有關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0年8月3日臺人(一)字第1000120583號及101年12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227490B號函辦理。
二. 敬請有下列情事之主持人以書面送校方完成行政許可程序:
1.以學會名義接受委辦計畫。
2.擔任其他學校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案之共同或協同主持人。
3.民營機關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案之共同或協同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