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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教育大學】「102年度教學示例及演示競賽活動」延長收件時間至5月24日止!!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社會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教學示例及演示競賽活動簡章

壹、依據

  「102年度國小師資培用聯盟-社會領域教學中心」計畫實施

貳、活動目的                                            

  為強化教師及師資生對於社會學習領域之教學知能,切實轉化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提升課堂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辦理此競賽,以競賽帶動培訓、研究、教學,全面提升國民基本教育之教學知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國小師資培用聯盟社會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肆、活動辦法

一、參賽對象,分二組進行:

()一般師資生,可採個人報名及團體報名,團體以6人為限。

()一般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及鐘點課務教師並具教師證資格) ,可採個人報名及團體報名,團體以6人為限。

 二、執行方式,分兩階段評選:

 ()第一階段教學示例評選,師資生與教師組同步辦理。

1. 參賽者及團隊請繳交教學示例1則。

2. 教案內容僅需呈現1節課,其他部分請以課程架構呈現完整教學脈絡。

3. 可參考中心歷年公告上網之教學示例。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5

4. 第一階段徵件原定於102510()截止,延期至524()截止,中心原定於102520()公布教學示例評選結果,則擇日528()公布結果

 ()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競賽:

1. 師資生組:

(1)參賽者每人以模擬進行教學演示以12分鐘為原則。

(2)評審人員就教學演示內容提出2個問題,參賽人員在2分鐘內現場答辯。

(3)教學演示時間為10264()下午,場次另行公告,教學演示當日請攜帶學生證。

(4)教學演示競賽成績於102614()前公布。

2. 教師組:

(1)入選後繳交教學影片。

(2)教學錄影請以連續拍攝40分鐘為原則,即第一階段入選之教案教學部分。

(3)入選後請於1021011()前交片。

(4)競賽成績於1021021()前公布。

 三、活動日程

第一階段:教學示例徵選

師資生組及教師組統一辦理

102510()收件截止,延期至524()截止

102520()公布成績,延期至528()公布結果

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競賽

師資生組

教師組

10264()下午進行演示

102614()公布成績

1021011()前繳交教學影片

1021021()公布成績

四、評選方式

()教學內容結構合理、有適當的深度和廣度。

()教學方式能突出重點,通俗易懂、深入淺出地表達。

()教學語言生動、準確,儀容整潔、自然大方。

  五、評審人員:由社會學習領域中心常務委員、教學實務教師擔任。

伍、報名與送件

一、第一階段

()相關表單下載點:自即日起請上「國小師培聯盟社會領域教學中心」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網址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5

()送件:

1. 教學示例13份、光碟檔案1份。(A4格式,標楷體,字體不得小於12pt,格式請參考附件一)

2. 作品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3.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附件三)

4.延至524() 前,郵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註明:社會學習領域教學示例競賽-個人或團隊名稱,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階段

()師資生組於604()辦理教學演示,請當日直接報到。

()教師組請備妥下面資料:

1. 教學示例教學影片光碟13份。

2. 作品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3.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附件三)

4. 20131011()前,郵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註明:社會學習領域教學示例競賽-個人或團隊名稱,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承辦人聯絡方式:

  黃珮芬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分機62314,電子信箱hblcyt7@gmail.com

陸、獎勵辦法

第一階段

獎項

件數

獎項

入選

師資生組5

入選證書各乙紙

教師組5

第二階段

獎項

件數

獎項

第一名

師資生組1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5,000

教師組1

第二名

師資生組1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4,000

教師組1

第三名

師資生組1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3,000

教師組1

佳作

師資生組2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1,000

教師組2

柒、獲獎個人或團隊之義務

  教學演示成果發表:於國小師培聯盟成果發表時展現。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教學方案,並未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二、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三、參賽作品使用之媒體與素材,可自行拍攝、繪製或創作,或參考選用「創用CC」、國家影視產業平台等授權之圖片、音樂並依規定標示。

四、若有使用非法之媒體素材,或抄襲他人作品,一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且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相關訊息請參閱http://laes.ntcu.edu.tw/LastNews/NewMore.aspx?sid=5&bid=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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