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教育大學】「102年度教學示例及演示競賽活動」延長收件時間至5月24日止!!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社會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教學示例及演示競賽活動簡章
壹、依據
「102年度國小師資培用聯盟-社會領域教學中心」計畫實施
貳、活動目的
為強化教師及師資生對於社會學習領域之教學知能,切實轉化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提升課堂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辦理此競賽,以競賽帶動培訓、研究、教學,全面提升國民基本教育之教學知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國小師資培用聯盟社會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肆、活動辦法
一、參賽對象,分二組進行:
(一)一般師資生,可採個人報名及團體報名,團體以6人為限。
(二)一般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及鐘點課務教師並具教師證資格) ,可採個人報名及團體報名,團體以6人為限。
二、執行方式,分兩階段評選:
(一)第一階段教學示例評選,師資生與教師組同步辦理。
1. 參賽者及團隊請繳交教學示例1則。
2. 教案內容僅需呈現1節課,其他部分請以課程架構呈現完整教學脈絡。
3. 可參考中心歷年公告上網之教學示例。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5
4. 第一階段徵件原定於102年5月10日(五)截止,延期至5月24日(五)截止,中心原定於102年5月20日(一)公布教學示例評選結果,則擇日於5月28日(二)公布結果。
(二)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競賽:
1. 師資生組:
(1)參賽者每人以模擬進行教學演示以12分鐘為原則。
(2)評審人員就教學演示內容提出2個問題,參賽人員在2分鐘內現場答辯。
(3)教學演示時間為102年6月4日(二)下午,場次另行公告,教學演示當日請攜帶學生證。
(4)教學演示競賽成績於102年6月14日(五)前公布。
2. 教師組:
(1)入選後繳交教學影片。
(2)教學錄影請以連續拍攝40分鐘為原則,即第一階段入選之教案教學部分。
(3)入選後請於102年10月11日(五)前交片。
(4)競賽成績於102年10月21日(一)前公布。
三、活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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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教學示例徵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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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組及教師組統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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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10日(五)收件截止,延期至5月24日(五)截止 102年5月20日(一)公布成績,延期至5月28日(二)公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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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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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組 |
教師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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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4日(二)下午進行演示 102年6月14日(五)公布成績 |
102年10月11日(五)前繳交教學影片 102年10月21日(一)公布成績 |
四、評選方式
(一)教學內容結構合理、有適當的深度和廣度。
(二)教學方式能突出重點,通俗易懂、深入淺出地表達。
(三)教學語言生動、準確,儀容整潔、自然大方。
五、評審人員:由社會學習領域中心常務委員、教學實務教師擔任。
伍、報名與送件
一、第一階段
(一)相關表單下載點:自即日起請上「國小師培聯盟社會領域教學中心」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網址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5
(二)送件:
1. 教學示例1式3份、光碟檔案1份。(A4格式,標楷體,字體不得小於12pt,格式請參考附件一)
2. 作品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3.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附件三)
4.延至5月24日(五) 前,郵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註明:社會學習領域教學示例競賽-個人或團隊名稱,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階段
(一)師資生組於6月04日(二)辦理教學演示,請當日直接報到。
(二)教師組請備妥下面資料:
1. 教學示例教學影片光碟1式3份。
2. 作品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3.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附件三)
4. 於2013年10月11日(五)前,郵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註明:社會學習領域教學示例競賽-個人或團隊名稱,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承辦人聯絡方式:
黃珮芬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分機62314,電子信箱hblcyt7@gmail.com
陸、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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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獎項 |
件數 |
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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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 |
師資生組5件 |
入選證書各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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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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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獎項 |
件數 |
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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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師資生組1件 |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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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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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師資生組1件 |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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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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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師資生組1件 |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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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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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師資生組2件 |
各組獎狀乙紙,稿費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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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2件 |
柒、獲獎個人或團隊之義務
教學演示成果發表:於國小師培聯盟成果發表時展現。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教學方案,並未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二、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三、參賽作品使用之媒體與素材,可自行拍攝、繪製或創作,或參考選用「創用CC」、國家影視產業平台等授權之圖片、音樂並依規定標示。
四、若有使用非法之媒體素材,或抄襲他人作品,一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且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相關訊息請參閱http://laes.ntcu.edu.tw/LastNews/NewMore.aspx?sid=5&bid=1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