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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學院】臺東大學師範學院碩博士班學生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辦法,延長收件至105年11月10日。

一、緣由:為鼓勵本院碩博班研究生(含進修部)研究生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經師範學院院務會議設置本獎勵辦法。
二、獎勵對象:臺東大學師範學院碩博士班(含進修部)在學學生(含其碩博士論文改寫於畢業後三年內與畢業前著作刊登期刊)
三、申請時間:每年10 月1 日至31 日向本校師範學院提出申請。
第一年受理自2009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止已刊登之期刊論文,翌年開始受理前一年10月1 日起至該年9 月30 日止已刊登之期刊論文,後依此類推。
四、學術期刊分級及獎勵金額
1. 刊登於國科會期刊排序第一級的TSSCI 期刊,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五萬元。
2. 刊登於國科會期刊排序非第一級的TSSCI 期刊,SCI、SSCI 期刊,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三萬元。
3. 刊登於國科會期刊排序第二級教育期刊,第一級體育期刊,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二萬元。
4. 刊登於國科會期刊排序第三級教育期刊,第二級體育期刊,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
5. 刊登於國科會期刊排序第四級教育期刊,第三級體育期刊,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五千元。
如為性別議題相關研究論文則另加發給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
以上所稱學術期刊論文含研究論文、研究議題與研究紀要,不含介紹性文章、書評、心得交流、報導、通訊、短評與回應。難以認定者,由相關審查程序認定。
五、若有兩位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獎勵金額為65%,其餘作者35%;若有三位作者(含)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獎勵金金額為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第四作者以後不發給獎勵,如當年專款不足則依比例發給。
六、申請獎勵之學術期刊論文,必須敘明投稿者就學單位為國立臺東大學,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或博碩士論文、期刊論文抽印本、審查意見與提出證明為上述期刊之相關文件資料,並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發給獎勵金。
以上有關期刊排序資料依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處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以上如欲申請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並填具申請表送至本校師範學院,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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