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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學位論文考試

  (一)學位論文考試申請須於口試前兩週提出,暑期碩士在職專班申請時程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各系所同意考試日期應考量學位考試辦法第九條規定: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 暑期碩士在職專班論文口試期間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為11月30日。逾期而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論文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研究生修滿系所規定年限及學分,自次學期得於學期中隨時提出學位考試,考試通過後並完成離校相關手續,即頒給學位證書,不受前項時程限制。

  (二)學位論文考試應填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詳附件七)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

      1.論文中文摘要、歷年成績表、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各一份(分別裝訂)及發表刋物或證明一份(依各系所規定)(博士生請檢附資格考通過證明),經指導教授及系所所長或主任簽核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各系所,請系所核章完畢後將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不含附件)影本一份送註冊組存查

      2.填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單(詳附件九)及各系所規定表件,繳交所屬系所。

  (三)學位論文考試委員碩士班為三至五人,博士班為五至九人。

  (四)各系所應作成學位論文考試紀錄表(詳附件十)存查。

  (五)學位考試通過者,應持學位論文考試成績表(詳附件十一)及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詳附件十二)各二份,並請學位考試委員簽章後一份送交系所辦公室,一份轉送註冊組。

  (六)學位考試時間及方式依國立臺東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詳附件十七)及各系所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1.口試成績相關表單、委員聘書統一由院辦製作,由於需作業時間,因此請務必於口試前兩周提出申請。

2.如口委有需公假公文請於申請口試時告知院辦。

3.校外口委差旅費、審查費,統一以入帳方式辦理。(如由指導教授代墊請告知,如需提供回郵信封給校外委員寄回機票票根亦請於申請口考時告知會註記在申請表上)

4.如要預約口試場地,請於確認口試日期時間後再來電089-517513 (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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