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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學院】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東傑薪傳獎學金 申請至二月二十三日

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東傑薪傳獎學金實施要點

1121216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立臺東大學

(以下簡稱母校)優秀學生,設置「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東傑薪傳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學部及碩士班名額得流用

(一)大學部:每學院5名,合計15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本會獎狀一紙。

(二)碩士班:每學院2名,合計6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本會獎狀一紙。

三、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三年級以上、碩士班二年級以上之日間學制在學學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0%及最近2年內綜合表現(含自傳)(佔40%)。

  1. 大學部: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傑出取得所屬學系主任認定推薦。
  2. 碩士班:學業總平均達85分以上,且綜合表現傑出取得所屬學系主任(所長認定推薦。

(三)未曾領取本獎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依公告期限,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向母校學生事務處申請。

(一)申請表(請逕於母校學生事務處網頁下載

(二)學生證影本

(三)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四)綜合表現(含自傳)佐證資料

五、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會會員及社會人士捐贈,並由本會成立獎學金專案,編列預算專款專用。

六、審核方式:由本會委請母校學生事務處組成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定。七、審查結果公布:獲獎之學生名單,由母校公布通知,並副知本會。

八、獲獎人須參加由本會於校慶期間安排之公開致贈儀式及「東傑薪傳座談會」。

九、前項座談會請母校學生事務處與本會聯合主辦,秘書室公關暨校友服務中心協辦,由本會選派傑出校友代表與會分享生涯成功經驗。

十、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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