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院】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東傑薪傳獎學金 申請至二月二十三日
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東傑薪傳獎學金實施要點
112年12月16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立臺東大學
(以下簡稱母校)優秀學生,設置「國立臺東大學傑出校友聯誼會東傑薪傳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學部及碩士班名額得流用)
(一)大學部:每學院5名,合計15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本會獎狀一紙。
(二)碩士班:每學院2名,合計6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本會獎狀一紙。
三、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三年級以上、碩士班二年級以上之日間學制在學學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60%)及最近2年內綜合表現(含自傳)(佔40%)。
- 大學部: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傑出取得所屬學系主任認定推薦。
- 碩士班:學業總平均達85分以上,且綜合表現傑出取得所屬學系主任(所長)認定推薦。
(三)未曾領取本獎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依公告期限,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向母校學生事務處申請。
(一)申請表(請逕於母校學生事務處網頁下載)
(二)學生證影本
(三)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四)綜合表現(含自傳)佐證資料
五、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會會員及社會人士捐贈,並由本會成立獎學金專案,編列預算專款專用。
六、審核方式:由本會委請母校學生事務處組成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定。七、審查結果公布:獲獎之學生名單,由母校公布通知,並副知本會。
八、獲獎人須參加由本會於校慶期間安排之公開致贈儀式及「東傑薪傳座談會」。
九、前項座談會請母校學生事務處與本會聯合主辦,秘書室公關暨校友服務中心協辦,由本會選派傑出校友代表與會分享生涯成功經驗。
十、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