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研發學程實施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創意研發學程」實施要點
壹、學程名稱
創意研發學程(Program of Creativity)
貳、設置宗旨
在高度競爭的全球化社會中,「創造力」是未來世界人才重要的關鍵能力之一,追求卓越的高等教育更不能忽略創新與創造能力之培養。本學程以「創造力研發」及「創造力文教產業應用」為核心,透過多元創意教學媒材應用及創新思維潛力開發訓練,提供學生在理論和實務中思考與創造的機會,並以兒童博物館為創意與創造力體驗和展現的舞台,培育學生成為創意的學習者、創意的教學者、創意的研發者、創意的實踐者、創意的生產者,及在正式與非正式教育場域中更富涵「創造力素養」的未來人才,以符合國際潮流和社會需求,並提供就業與繼續進修研究所的基礎。
參、實施細則
一、依據「國立台東大學設置多元能力學程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學程設「創意研發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學程委員會),處理學程之課程規劃、學分抵免、申請審核及學分認證等相關事務。委員會成員五名,由師範學院院長和本學程授課教師組成,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修業第二學年(研究生自一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學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均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四、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影本,向「創意研發學程委員會」申請,經審核通過者,向教務處課務組申請,由本校發給「國立臺東大學創意研發證明書」(英文為”Certificate for Program of Creativity,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五、欲修讀本學程者,應填寫修讀學程申請表(附件一),於每年5月1日至10日申請期限內,向師範學院提出申請。申請程序依照申請表所列流程進行,由師範學院院長召集本學程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申請通過名單另公告於學校首頁、教務處及師範學院網頁。
六、本學程的課程結構,分為創意理論課程(必修)及創意體驗課程(選修)和創意實踐課程(必修)共三大類。詳細辦法及學分規定如附件二。
七、本學程由師範學院負責協調系所延聘師資開授課程。本校其他系所課程與學程課程名稱相同(相似)之科目,經創意研發學程委員會審議該課程之教學目標、課程大綱與學程科目相符者,最多抵6學分,但不得包括必修課程科目。欲抵免之學分,需另填寫「創意研發學程學分抵免申請書」(附件三)。
八、本學程每班招收人數以35人為原則。
九、修讀本學程之學生不得以修讀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十、修讀學程之學分併計當學期所修習總學分上限。
十一、修讀本學程學生,擬終止修讀本學程者,應填寫「放棄創意研發學程聲明書」(附件四),由創意研發學程委員會召集人及主修系(所)主任核章後,正本留存師範學院,影本送至教務處課務組申請放棄並取消修讀本學程資格。
十二、 放棄修讀本學程資格學生,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退選。
十三、 所修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計算,則由各系自行規定。
十四、 學生選課、繳費流程、成績管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其它未盡事宜,得由本學程委員會開會討論決定之。
十五、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